English

撞坏店家玻璃谁该赔

2000-12-26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实习记者 徐忠良 我有话说

12月23日,本报热线接到辛小姐的电话,反映她们于12月1日到朝阳区南沙滩劳动大厦亿客隆5号店吃饭时不慎碰烂了门店楼梯拐弯处的玻璃。一位叫陈学梅的经理强行扣下了他们500元钱做赔偿。并声称,钱不够,再找你们。

针对此事,记者询问了朝阳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的张先生。他说,这种案例主要看经营者在装设设施时是否安装和张贴了警示标识。如没有,造成的损失要由经营者负担,给消费者造成伤害的,经营者也要承担全部责任;若有具体标识造成损失的,由双方协商负担。据此,记者拨通了辛小姐的电话,她说,那是门店的第二道门,楼梯拐弯处没有任何警示标识,撞碎玻璃时经理没说什么,结帐时他们硬要500元钱赔玻璃。前几天,那位陈经理又打来电话说钱不够,还要500元钱。我们没给。

记者将电话打到饭店,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说,姓陈的女经理不在这儿上班了,具体遗留问题由一位姓刘的经理负责。到记者发稿为止,那位刘经理还没联系到。

目前,辛小姐和她的4位一起吃饭的朋友表示,要根据消协的规定,找到饭店,讨个说法儿,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